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鹤峰县G351容美城区段智慧监管系统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鹤峰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6: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94038633 | ||
采购单位 |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940386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4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18-8234528 |
鹤峰县G351容美城区段智慧监管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16:04|发布单位: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鹤峰县|阅读次数: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282820250600026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G351容美城区段智慧监管系统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审步骤 1.资格审查审查因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标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现更正为:1、资格审查审查因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标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参加投标的,其总公司为了方便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可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即可)
3、更正日期:2025-05-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11号
联系方式:18694038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煜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41号
联系方式:0718-8234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869403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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