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4日发布通知,即日起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经过调整,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
通知明确,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该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该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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